台灣講古:那段「保密防諜、人人有責」的日子
台灣講古:那段「保密防諜、人人有責」的日子 阿波羅新聞網 2021-04-26 訊 作者: 威克 在國共內戰之後,台灣曾經歷一段無奈和「悲情」的日子,但是對比最近兩岸的一些新聞,卻又好像是「似曾相識」。 在那個時候,時常有人被當局以「匪諜」或者是「中共的同路人」、「涉嫌叛亂」等罪名入獄。這段日子的記憶,後來曾經被用作舞台喜劇的橋段,目的是顯示當年一般平民的無奈。 「舉報匪諜」 1950年代,對台灣來講是個風聲鶴唳的年代,在跟著 蔣介石 的國民黨政府到台灣的百萬軍民之中,可能混雜了潛伏的中共地下工作人員,所以曾經發生過手榴彈攻擊事件、劫機事件、鐵路破壞事件等。 而蔣介石的心腹如曾經擔任台灣行政長官的陳儀、國防部作戰次長吳石都因為「匪諜」罪名而被處決,這令蔣介石決心要肅清「中共潛伏分子」,並且在軍中成立了專司「政治作戰」的部門,執行思想監督、考核以及調查的任務。 此外當局經過檢討之後,決定重整台灣的情治單位,在台灣全面推行「保密防諜、人人有責」。任何人不論是民間還是公務機關或者是軍人,都「不應該透露自己工作的內容」,一開始執行的程度的確可以說是「雷厲風行」。 工廠、學校、機關的外牆都有藍色白字的口號,提醒眾人小心「禍從口出」,口號中既然有「人人有責」,也就是說如果發生問題,就採取連坐的處罰措施,所以也鼓勵單位中的同僚、同事或者同學彼此互相「注意」、如果「'言行有異」就一定要檢舉、不然就會有連帶責任。 思想教育 從小學開始的思想教育、一路跟隨到就業的思想考核記錄是那段時間的常態。即便是到了1970年代,所謂的「匪諜案」好像不是那麼常見了,學校的保防教育、「當心匪諜就在你身邊」並沒有停歇。 不過「涉嫌叛亂」卻也成了當局對付異議分子的武器,例如1979年12月10日的「美麗島事件」就被認定是「叛亂組織行動」,當時走上街頭抗議的反對派人士,都因為「叛亂罪」而受到軍法審判。 這些後來經過軍事法庭判刑的反對派人士和他們當時的辯護律師,後來成了 民進黨 建黨的主要力量,其中包括陳水扁、呂秀蓮、陳菊、許信良。 政府當時的保防教育定調的是「台獨是中共的同路人」、「台獨是共匪的一體兩面」,而流亡海外的台獨人士則是「中共統戰的傳聲筒」。在宣傳為何大規模逮捕「美麗島事件相關人等」的時候,甚至以中國的台灣民主自治聯盟和《 人民日報 》社...